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2-03-20来源: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网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卫生局、:

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体检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始,为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号) 文件要求执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建立体检工作机构,做好组织保障,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严格按体检医师条件选拔参检医生,组织体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做好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

三、要完善体检工作责任制。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坚持体检标准。在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要坚持按流程规范操作,防止麻痹大意和敷衍了事。要安排专人录入、校对、统计和检查等工作,并建立录入、校对签字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克服错检、漏检、表述不清、结论不准、书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禁止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乙肝检查的有关新要求。对受检者如果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同时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五、加强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让考生知晓《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要以考生为本,关爱考生,体检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提醒考生在报考志愿时,按照本人的体检结果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参考所要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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