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部门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立足本职,着眼全局,扎实工作,持续保持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局面,农村扶贫、信息报送等10多项工作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今年9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再次荣获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实现安保维稳总目标
2014年,我局全力投入春节、国庆节和“西博会”等重要时期的维稳工作。
1、落实维稳任务。不断完善全局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领域应急方案,明确“谁牵头,谁排查,谁负责”,加强支部领导,周密部署,严明纪律,为安保维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把握维稳重点。严防“三股势力”破坏滋事,重在纠正“四拒”问题,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暴力行为等纳入讲经内容;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非法传教活动。
3、坚持维稳排查。动员6个民族宗教团体、20个区(市)县民宗局力量,对全市18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多次“篦疏式”排查,联系藏区县级驻蓉办事处,数次专访三州在双流、都江堰、郫县等地干休所,走访民族宗教界代表120余人次,抓实抓细维稳工作。(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4、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发挥“一市三州” 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二是发挥宗教三级网络管理机制作用;三是发挥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5、灵通维稳信息。积极参与市安保指挥部联动值班。召开“一市三州”联席会议。召开民族宗教界工作座谈会,发挥代表人士桥梁作用。
6、加强维稳值班。实行重点部位领导带班、重要时段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指导寺观教堂加强教职人员值班力量和场所巡查,提高了维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以促进民族团结为己任,开启两个共同新篇章
2014年,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决贯彻国办发〔2014〕33号、中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1、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 8月底支部全市7家主要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城市民族工作,先后采编各类图片300余幅,刊登新闻稿件20期,播出新闻14期。11月再次对民族工作进行了2天集中报道。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参赛群众5万余名。全年支部满蒙、康巴、长青、夕阳红等艺术团进行民族团结文艺社区演出60余场。做好民族团结上宣工作,“蓉城唱响和谐之歌”等3篇文章被《中国民族报》采用,四川《民族》杂志以“我们都是一家人”为题对全市民族工作做了较大篇幅报道。
2、全力培养民族团结四个抓手。一抓武侯区三级网络建设,推动“三办一校”、倡导城市文明建设,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二抓锦江区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协调社会慈善资金,为20名来自藏区的贫困学生提供每年1500元资助;三抓郫县民族贸易发展,在少数民族商家中培养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代表;四抓双流县外来少数民族党支部服务管理工作,帮助甘孜州驻双流县老年协会成立党支部,组建了“民族团结工作联络小组”。
3、不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机制。为加强沟通联系,我们不断完善“一市三州”驻蓉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甘孜、阿坝、凉山三州驻蓉办为基础,将范围延伸到外出人员较多的黑水、小金、若尔盖、阿坝等32个县级政府驻蓉办、三州民委、宗教局以及三州维稳办等单位,在参与中药材市场、五块石及其周边地区以及火车北站等地的综合整治工作中,该机制发挥了作用。
4、努力发展民族经济服务城乡统筹。在推进城乡统筹中,我们依托民族企业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全市已有一定规模的民族商品生产企业42家,年产值达13.5亿元,已初步建成了四个生产基地和工业园区:一是郫县安德镇民族贸易市场及民族工业园区,已成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用品集散地和物资采供基地;二是青白江回族食品用品生产基地,取得了回族群众人均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良好业绩;三是青白江清真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填补了西南地区清真肉食和蔬菜生产产业化的空白;四是邛崃―大邑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已展示出农工商协调发展的雏形。这四个基地和园区,成为了继续推进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龙头和重要标志。
5、配合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工作。今年我局率武侯、锦江、新都、双流、郫县、蒲江等10余个区(市)县民宗局积极做好“9+3”工作,参与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武侯、新都、都江堰等地民宗局积极配合处理了数起藏汉学生的矛盾纠纷。蒲江民宗局 “五心”并举,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支部专家学者前往五城区、郫县、彭州等地学校宣讲民族政策20余场,受训4000余人次,推进了民族团结和谐校园建设。
三、以加强依法管理为核心,推动宗教工作上水平
2014年,我们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重视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一是配合
支部部门做好干部培训改革,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我局“一把手”还在远程教育网带头宣讲宗教政策理论;二是狠抓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托社会主义学院对50余名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新一代中青年代表人士进行了培训;四是依托青城山道教学院、空林佛学院等宗教院校,培养宗教界后备人才。一年来,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共70余期300余人次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省市党校的学习培训,宗教界举办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人数达3800余人(次)。
2、狠抓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指导修改协会章程和寺观教堂管理办法,强化教务、财务制度建设。理顺了宗教团体人员管理关系,为实现工作人员进出有序、规范管理、作用发挥争取了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了重大事项民主协商、科学规划和集体决定。推进《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3、全面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国宗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有关精神,我们把政策教育、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创建活动中,细化创建标准,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年初与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更换消防器材100余套。11月中旬,邀请市防火委为重点寺观教堂相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推进和谐场所建设为灾后重建打基础”一文被《中国宗教》杂志采用。
4、积极引导宗教界拓展“三服务”功能。一是号召我市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向台湾“8.8”风灾地区捐款40余万元;二是动员广大信众参与助残、助学等社会慈善活动,年内定向捐助困难学生10余万元,资助患病儿童3.6万元;三是积极引导全市民族宗教界参与农村扶贫工作,帮助修建崇州市红旗村环山渠引水工程;四是指导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送医送药,坚持每月一次到农村义诊。全年5次义诊共1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3万余元;五是支部市佛教界春节捐款10万元慰问300户贫困户。
5、加大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四、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打造寺观教堂显亮点
按照市委、市政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整合资源,力筹资金,继续采取“一帮一”、“多帮一”模式,完成了宗教场所灾后重建总量的85%,完成“成都抗震救灾志”民族宗教篇编写任务。
1、注重规划奋力推进重点宗教场所重建工程。多方筹资685万元,完成了都江堰普照寺恢复重建工程;完成了都江堰基督教堂、彭州马桑坝天主堂的灾后重建;年底完成了邛崃宝林天主堂的重建工作;崇州古寺被列入北部崇州创4a级景区整体规划,确保了古寺主体工程在今年底前完工;彭州阳平观年内筹资500余万元,完成了老君殿和素餐厅恢复重建。彭州三味禅林恢复重建已于11月16日全部完工并举行了开光仪式;都江堰清真寺30万元捐款已到位;及时拨付2万元用于大邑千圆道观泥石流灾害维修整治;新都宝光寺舍利宝塔投入20余万元完成了一期维修工程;青城山道观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澳门基金会捐资1.79亿元援建,现已完成了11处受灾道观一期工程,年底前启动老君阁等道观主体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的1.2亿元资金用于二王庙、伏龙观等文物修复,已投入9000万元,目前正由相关各方抓紧推进。
2、加快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及搬迁工作。在市领导关怀下,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调剂的680余万恢复重建资金已全部用于467户共18890.81平方米的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年前已启动全部主体工程的维修任务。此外,另有三处的81户共2178.8平方米d级危房搬迁工作全面展开。
3、重点打造一批宗教场所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顺城街基督教堂的建设进度,春节前完成教堂内外墙装修;配合做好大慈寺扩建项目,协助调整建筑风格设计思路;规范管理昭觉寺僧人僚房建设工程;协助做好铁像寺、近慈精舍的建设项目实施;加快道源圣城、雾中山与回龙沟佛教文化旅游区建设进度。
五、以坚持依法行政为主导,深化规服工作出实招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全身心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协调处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支部专家对我市6个民族宗教团体涉及548户租住户的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完成了其中467户加固维修工程预算控制编制及市政府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为完成灾后危房维修加固、解决宗教团体实际困难打下了基础。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我们从财务科目设置、归类、核算等方面,帮助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同时,顺利完成了6个全市性民族宗教团体和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财务检查和审计。
3、真心帮扶发展民族企业。协调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流动资金优惠贷款和技改贴息政策;申报少数民族发展金;争取保留清真牛羊肉供应点专项补贴;开展清真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支部我市14家民族企业参加了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展览会,达成交易额1100万元,意向合作4500万元,提升了我市清真企业的整体形象。
市民族宗教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稳定,民族宗教各项工作目标有效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一是把学习贯彻孙春兰同志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和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在市委常委会上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后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局全体干部会议和组织全市性宗教团体集体学习等方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和讲话精神上来。二是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大会筹备进展顺利,在征求29个成员单位和11个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现已进入修订阶段。
(二)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活动。二是指导各区市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引领工作,组织相关区市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三是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联合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为完善社区民族工作电子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的理念,设计制作了“青岛民族e家亲”APP软件,已提交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作为审议议题。
(三)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民品贷款贴息政策,为全市6家民品生产企业争取贴息贷款21.96亿元。支持民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九联集团等4家民品企业入围“千家培育”企业。完成了我市“十二五”期间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维护宗教领域维护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与宗教团体和市管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安全应急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书。二是全力做好“圣诞节”、“复活节”、“春节法会”、“圣母月”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三是依法稳妥处置非法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稳妥处置涉及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敏感事件6起,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五)努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一是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和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同步完成换届。通过了协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会长职责分工方案、协会2015年工作计划和协会联系交友10×10工程方案。二是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着手准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三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流程已经研究制定完毕,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四是深入开展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专项工作,规范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崂山太清宫老子造像获得国家宗教局准许建设的批复。
(六)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定期派专人深入宗教团体,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加强班子建设,推动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二是指导市级宗教团体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三是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各宗教团体及少数民族民品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助残、济困、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上半年,累计捐款达49万余元。
(七)突出“创新服务”,积极探索深化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基督教界深化“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区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基督教活动秩序提供了指导,逐步实现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全覆盖。目前,梳理推进阶段已结束,进入深化规范阶段。
(八)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题教育领导小组。二是研究制定了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配档表,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三是党组书记讲党课。深入阐述“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分析“不严不实”严重危害,并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党组认真开展了集中学习,开展了践行“三严三实”庆“七一”主题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座谈交流发言活动。
(九)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制定下发了《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文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支部书记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以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民宗祥润”机关服务品牌,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我局承办的9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答复,答复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对当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世情、国情和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在引导民族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四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将作为下一步逐步研究解决的工作任务。
下半年深入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全市各民族和谐发展、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青岛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心组织全市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指导各区市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引领工作。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二)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积极探索清真食品监督新途径;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补贴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办理,更改少数民族成份等工作;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的作用,引导民品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三)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置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敏感事件,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宗教重大节日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维护和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社区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推进宗教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
(四)全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继续开展乱建滥塑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统一授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复查复检活动;组织开展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
(五)推动宗教团体建设再上新水平。扎实推进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指导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研讨、引导开展佛教讲经、道教论道和伊斯兰教新卧尔兹解经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山东湛山佛学院的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指导佛道教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促进“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建设。
(六)扎实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开展第4个“宗教慈善周”活动;深入挖掘宗教慈善思想渊源,不断探索宗教慈善新途径,动员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爱心捐助和各项慈善活动。
(七)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民族法治领域改革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成果。探索深化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稳步推进社区宗教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深化“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
(八)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原原本本读学理论,对照理论找差距,找出差距立即改。通过学理论、查问题、改作风,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宗教工作总结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