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含加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岗位的比例为3:1,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复审合格的根据岗位开考情况发给准考证。请考生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顺庆区委组织部综干股和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2.内容: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