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受国家认可。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6.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0年10月14日至1998年10月14日出生。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2)
除上级特别规定外,对学历、从业资格、专技资格等层级条件,考生为同类该层级及以上的均符合该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是曾受刑事处罚;二是曾被开除公职;三是曾经违法生育;四是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五是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六是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七是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八是现役军人;九是应当回避,见本文第四部分之(一);十是按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