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台州市路桥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6-09-27来源: 路桥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区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2016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路桥区,或户籍不在路桥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路桥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认定流程

1、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选择网报入口,网上注册并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网上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路桥区确认点”。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路桥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路桥区确认点”,申请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成A3样式)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它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申请人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3、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并打印,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

4、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

5、准备其它相关材料

6、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表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现场确认。

8、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准予认定的结论。

11、上网查看认定机构审核情况

12、认定通过等待领取证书。

四、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成A3纸样式,见附件样图)

2、体检表(附件1),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二寸彩照一张,体检内容均不得填写。(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交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申请资格种类于现场确认时交给工作人员);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1、现场确认时,须将上交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出示相关原件:申请表原件→体检表原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国考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

五、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咨询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路桥区教育局人监科(区政府大楼329房间)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联系电话:89210976

六、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收费

非国考考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80元。

路桥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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