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台州市黄岩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6-09-27来源: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黄岩区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或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管理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二、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的登录网址为:www.jszg.edu.cn,网上申报时请认真阅读有关说明和提示。

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人员,登录“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考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黄岩区教育局为本次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之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黄岩区教育局。

申请认定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时务请注意选择正确的网报入口、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然后按公告要求到本次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工作安排:

备注:

1、工作安排中已明确的有关事项,无如变化,不再另行通知。认定期间,请申请人密切关注黄岩教育信息网或台州教育信息网,逾期不再受理。

2、未到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系统不开通。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并打印后必须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申请表》双面复印在一张A3纸上,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要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并加盖公章。

四、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地的出具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交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另外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上交给认定机构)。

备注: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备条件,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证书,仅能提供成绩查询单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制度有关政策请登录“黄岩教育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六、收费:

不收考试费,体检费由医院根据实际费用在体检时收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280元。

七、教师资格证书遗失需补发,或证书毁损需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在2016年10月11日前向相应认定机构提出补发、换发申请。

八、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科室和咨询电话: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科室为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4121155。

另外,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的联系电话为:84052213。

黄岩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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