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聘条件
2016-09-26来源:易贤网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好,乐于奉献,服从安排,愿意从事电话投诉咨询服务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50个汉字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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