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东营市河口区综合及其他类面试考生须知
2016-09-24来源: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考点仅提供面试所用的试题、答题纸和笔。

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考点的候试室集合。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

三、考生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按时抽取面试顺序。

四、考生自觉遵守考点纪律,在候试室、面试室和休息室不得大声喧哗,尽量不要影响他人审题和休息。

五、考生在进入面试室时,要将与面试无关的个人随身物品(手机等)放在指定位置。

六、考生在考场内,仅汇报自己的面试顺序号,不得提及自己的姓名和表述与姓名有关的语言,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答题用时(含审题和答题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七、考生在面试结束并确认自己成绩签字后,自觉离开考点。

八、对于影响面试工作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于制止无效或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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