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与锦江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合同期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2016年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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