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淄川交警大队招募女性交通协勤聘用管理及待遇
2016-09-21来源:易贤网

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勤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勤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勤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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