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