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2017年接收研究生简章
2016-09-19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一、院系简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是在原华中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环境工程系和原同济医科大学环境医学研究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院拥有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三个二级学科本科专业;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和环境规划与管理五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和土木工程二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环境科学与工程为湖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学院设有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卫生与机械研究所、环境治理与评价研究所和中心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给排水实验室为原建设部重点实验室。学院教学科研用房面积近6000平方米,设备总资产1300余万元。目前学院共有博士生导师12人,教授16人,副教授18人,讲师13人;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000余人,在读硕士生、博士生400余人。

学院专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学科涉及生态、生命、化学、材料、机械、工程和医学等领域;在水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环境生物/生态技术、水质工程技术与装备、固废资源化和绿色能源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学院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37项、国家支撑计划子项目12项、国家“863”、“973”等项目10项;年科研经费1000余万元;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主编国家、行业标准十余项;获批专利三十余项;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500余篇,出版专著十余本。

2017年硕士、博士招生专业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市政工程及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学院所有硕士点学制均为3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专业排名的前50%,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6.修读本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环境学院2017年拟接收免试推免硕士研究生具体人数待定,总数不超过学院硕士招生规模的50%。

四、申请、复试、录取流程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环境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按照中国研招网规定时间,建议提前2天),网上缴费,通过该系统提交材料电子版:本科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以及推免复试档案,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两项(A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2.环境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学院严格按照《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学院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学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将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9月28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第二批补录时间。复试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形式:以考生提供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主,面试为辅的形式,面试形式可以为实地到校面试或者远程录像。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按照学院简章要求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环境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7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七、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蒋老师

电话:027-87792403

邮箱:jiangrujun@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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