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本院各部门用人需求安排顶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系在职人员的,试用报到时须提供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证明。
二、人员管理
1.工作及日常管理由本院负责。
2.合同管理由本院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并与本院现有聘用人员享有同等福利待遇。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028-85118140),防止杜绝不正之风。
2016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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