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大学生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纳入生源地扶贫办登记在册的贫困家庭名单;
2、纳入高等院校贫困生库;
3、获得贫困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助)学金;
4、生源户籍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户籍。
(二)贫困大学生可应聘报名我行2017年度校园招聘的各类岗位。应聘报名时,贫困大学生需在简历“家庭背景”中注明贫困大学生身份及本人所符合的认定标准,并于报名期间将个人相关认定材料提交应聘机构审核。
(三)贫困大学生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专升本,原则上录用后分配至其生源户籍所在地或就近机构工作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