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总论(6)
2016-09-14来源:易贤网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不违法;

3、意思表示真实。

(五)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条件的种类;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期限的种类。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虚构的民事行为与恶意通谋的民事行为;

4、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5、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

8、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

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4、无权代理(见"无权代理")。

(九)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见"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见"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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