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兰坪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十五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一号)
2012-03-17来源:兰坪县党建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把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人口较少民族干部选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上来,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统一考试的通知》有关要求,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内竞争性选拔1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予以公告。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及范围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县委信息中心主任1名

2、县委政研室副主任1名

3、县纪委宣教室主任1名

4、县委外宣办主任1名

5、县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1名

6、县政协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1名

7、县妇联副主席1名

8、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管中心主任1名

9、县委政府接待办副主任1名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

11、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1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

13、县档案局副局长1名

14、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

15、县地震局副局长1名

(二)职位要求

报考县委信息中心主任、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及县纪委宣教室主任的,要求必须为中共党员;报考县妇联副主席的,要求必须是女性;报考县政府电子政务网管中心主任的,要求为计算机专业;报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的,要求为少数民族;报考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要求为建筑学专业;报考县司法局副局长的,要求为法律专业。

(三)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除县妇联副主席、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管中心主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外,其他岗位教师限报。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有胜任竞选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决策管理能力;

3、公务员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底以前任职),事业人员工作满2年以上(2010年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全省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均可报考。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不含28周岁,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干部出生日期以干部档案为准);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普米族、怒族、独龙族、阿昌族、基诺族、布朗族、德昂族、景颇族8 个人口较少民族,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6、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201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在岗两年考核均应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予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 3月15日至2012年3月25日,报名地点设在县竞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浅灰色底免冠正面照片的JPG格式电子版1份和纸质照片3张,以及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填写《怒江州2012年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怒江州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名的所有材料均用A4纸依次装订好交县竞选办。

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

《报名登记表》由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由县竞选办负责初审,县委竞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交纳的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统一考试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者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在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以达到开考要求。经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要求的,该职位此次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的职位,也可以不再报考。

四、竞争性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考生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前5名进入面试。如第5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组成,不少于7人。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验、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临场应变能力、组织领导和宏观决策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总和为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通知本人。按照综合成绩,每个竞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分别确定3名体检人员,若第3名有若干人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由县竞选办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每个竞选职位的考察人选按3∶1的比例确定。

(三)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

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经县纪委审查后,县竞选领导小组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县委讨论决定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或提名推荐人选。县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如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不适合在其报考的职位任用,但适合调配到我县其他职位任用,在征求考察对象本人意见的前提下,经研究可考虑调配任用。

(五)任前公示

对县委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或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六)办理任职手续和任用

根据县委决定,按照干部任职及调动的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和任用手续。对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实施考核,经考核如不胜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职务,按竞选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竞选采用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传真报名、他人代为报名。

2、《怒江州2012年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怒江州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的纸质材料由县竞选办提供,报考者可到县竞选办领取,也可到兰坪县党建网或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

3、县竞选办办公地点:兰坪县人民路 1号县委二楼。联系电话:3215250,传真号码:3215250;监督举报电话:12380。

4、本公告由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兰坪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

附件1(怒江州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怒江州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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