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复习笔记:法定继承(2)
2016-09-13来源:易贤网

2、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它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的远近及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序而决定的。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未对代位继承的代数加以限制,即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亦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继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遗产。

(2)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的适用

①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

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③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④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

⑤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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