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2016-09-13来源:汕头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非编制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院工作满5年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8.具有汕头市户籍,濠江区户籍优先;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共5天。

报名方式:报名登记表请在汕头人才网(网址:http://www.strc.com.cn)本公告附件下载或登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www.hjcourts.gov.cn)“法院公告”一栏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采用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报名表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电子邮箱:hjfyzgk@sina.com。联系电话:0754-87396513。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资格审查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前楼(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8号)

资格审查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报名登记表1式2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色照片4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6.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2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员,并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笔试和面试。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占5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方式为看打,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在各项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官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可以按成绩顺序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同时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派遣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业务考试和考核,合格则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七、薪酬待遇

此批聘用制书记员的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3日

附:汕头市濠江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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