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2016-09-12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为125300,接收计划人数为10人。

二、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7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一定科研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申请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需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2、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4、其他体现申请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各类获奖证书或参加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推荐免试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上材料,并且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申请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1)凡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考生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2)学校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推免生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 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政治理论测试、综合面试;②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

3、体检

所有接收的推免生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4] 1号)等文件执行,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于复试前,空腹到我校医院缴费、体检。

4、录取

按照招生计划,根据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请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推免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弄虚作假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

(4)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

(5)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五、奖助政策

被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第一年可按规定获得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且覆盖率为100%,同时可享受其他研究生的相关奖助待遇。‍

六、申诉监督

1.我校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湖北经济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

申诉监督电话:027-81973936、81973948;

申诉监督邮箱:437330286@qq.com或yjsjyc@hbue.edu.cn。

七、咨询方式

研究生处电话:027-81973948,81972178传真:027-81973948

研究生处邮箱:yjsjyc@hbue.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bue.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0205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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