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姓名、面试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0813-2400310
监督电话:
自贡市环保局:0813-5509189。
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