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增加考试科目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加考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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