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对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须已进行登记备案。
(二)考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份性质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表1:《蓬安县2016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