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桂林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聘用者要求
2016-09-02来源:易贤网

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前有违法犯罪事实的;

(3)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4)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支队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部队工作的;

(5)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支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7)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8)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支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支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一机两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没有支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支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支队形像,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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