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能够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3、洛阳市户口(含县、市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正在部队服现役的;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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