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对象及条件
2016-09-02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拿出20%左右的招录培养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

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可对专业性较强职位提出一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既要避免因资格条件设置过高而无人报考,也不能过于宽泛。其中,法医、刑事科学技术等培养专业,只设本科学历层次培养,其相应职位应对考生提出理工学科背景要求(如,可要求考生有医学、化学、数学等学习背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拿出不超过30%的招录培养计划设置本地(市)户籍限制或在本地(市)生活工作一定年限的要求,更好地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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