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1.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质的未就业毕业生,特招计划的报考人员不受择业期限制。
2.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祥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及与国家签订有购买服务协议的录用人员且尚在服务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