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条件
2016-09-02来源:易贤网

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参加黑龙江省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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