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聘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每月5000-5500元(上述待遇均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等,加班费、出差补助另算)。
(三)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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