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6-09-01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秉承“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七)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或取得车辆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考程序、招考方法

本次招考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笔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3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或登录本院网站http://pjfy.jmpj.gov.cn下载)。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完毕后于报名期限内发送至邮箱:260347180@qq.com。

2.初审。审核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招考条件。

3.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初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登陆本院网站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4.参加笔试。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于面试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集中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上午8:00,地点为本院三楼第一审判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被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0日)

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三)体检

1.体检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组织考察)。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每月5000-5500元(上述待遇均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等,加班费、出差补助另算)。

(三)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假权利。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号。

(二)招聘联系人:施翔、张晓莹、侯妙春

联系电话:0750-3087235、3087136、3087090

(三)本公告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日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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