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白银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选调工作方案
2016-08-31来源: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纪发〔2015〕5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白银市纪委派驻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白机编字〔2016〕21号)精神,制定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选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原则和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职数和规定程序,把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干部选调到纪检岗位,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考虑。在组织推荐、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和选调人选条件标准,统筹考虑合适人选。不搞照顾性、安置性安排。

(二)全面了解。突出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多渠道听取意见,全面了解人选情况,真正把综合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优秀干部选调到纪检岗位。

(三)平职选调。严格遵守机构改革调整期间不得突击提拔干部等有关规定,对确定的选调人员实行平职选调。

三、职位设置和选调人数

1.综合派驻纪检组拟选调人员3名。

2.单独派驻纪检组拟选调人员21名(其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使用政法专项编,建议从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中选配,经市纪委组织部考察后发文任职,共5名)。

3.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拟选调人员2名。

4.市纪委机关拟选调人员1名。

共计拟选调人员22名,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8名,一般干部10名(其中连人带编划转6 名)。

共计拟选配人员5名,其中: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1名,市司法局2名。

四、资格条件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选配人员均为行政编制人员,其他选调人员应为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可自愿报名)。中共党员,政治坚定,综合素质好。热爱纪检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身体健康。熟悉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优先选调。已撤销监察室的监察室原主任可根据个人意愿参加选配。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拟选调正、副科级干部人选应现任正、副科级职务。

3.拟选调正、副科级干部人选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干部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科级选调人员如有缺额,可从副科级人员中增选。

五、选调程序

(一)下发公告

根据职位需求,由市纪委办公室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下发选调人员公告。

(二)个人报名(单位推荐)

本着干部自愿的原则,结合资格条件选报职位,填写《白银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本单位要加注意见。连人带编划转单位推荐人员应符合选调标准。

(三)组织审查

1.市直部门单位请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和个人报名人员《登记表》(贴近期免冠照片)、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于9月16日前送市纪委组织部(三号统办楼北二楼211室)。

2.县区报名人员请将《登记表》(贴近期免冠照片)、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统一送县区纪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县区纪委负责协调县区组织和编制部门统一提供拟选调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并于9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市纪委组织部。

3.市纪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相关信息提交市编办进行身份审核。

(四)笔试、面试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拟选调人选进行相关知识笔试和面试。

(五)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市纪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和个人报名人选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人选名单,市纪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相关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推荐意见,突出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担当精神、业务能力及群众口碑等情况。同时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在严格审核考察人选个人档案、廉政情况、计划生育、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较为全面的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讨论决定

考察组就人选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八) 试用与调入

借调试用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部、室工作半年,试用期满后由委局机关对试用人员进行测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调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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