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对象
广安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事业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