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