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学历学位国家认可。学历专业为地质工程、自然地理学或防震减灾工程或防护工程。
4. 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0年9月13日至1998年9月13日出生)。
5. 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曾经违法生育;
4.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5.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6.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
7.应当回避,见本公告第五部分之(一);
8.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9.现役军人;
10.其他按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