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纳雍县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6-08-30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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