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录用单位 | 招考职位 | 单位类别 | 人员类别 | 职位代码 | 录用 人数 | 招考对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1 | 区委老干部局 | 老干部活动组织人员 | 机关单位 |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 | B01 | 1 | 往届毕业生 | 体育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高明区 | 30周岁以下 | 具有维修电工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值夜班。 | |
| 2 | 老干部科文员 | B02 | 1 | 往届毕业生 | 公共事业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高明区 | 3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老龄人管理工作经历,需值夜班。 | ||||
| 3 | 区经济促进局 | 雇员 | B03 | 1 | 应届、往届毕业生 | 日语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高明区 | 25周岁以下 | ||||
| 4 | 雇员 | B04 | 1 | 往届毕业生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高明区 | 30周岁以下 | 能听、讲粤语,专业英语八级,具有外贸工作经历。 | ||||
| 5 | 区财政局 | 区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雇员 | B05 | 1 |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 财政学、税务、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学、金融、法学、工商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高明区 | 25周岁以下 | ||||
| 6 | B06 | 1 | 应届毕业生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高明区 | 25周岁以下 | ||||||
| 7 | B07 | 1 | 社会人员 | 乡镇企业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明区 | 35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 8 | 区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雇员 | B08 | 1 | 应届毕业生 | 会计、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商务英语、经济法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高明区 | 25周岁以下 | ||||
| 9 | 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科室办事员 |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 | B09 | 1 | 往届毕业生 | 土木工程、环境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高明区 | 30周岁以下 | “211”工程院校毕业。 | |
| 10 | 区卫生监督所 | 受理发证股雇员 | B10 | 1 | 社会人员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
| 11 | 区人民法院 | 庭室书记员 | 机关单位 |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 | B11 | 1 | 社会人员 | 法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佛山市 | 27周岁以下 | 加考电脑速录由法院组织,以中文打字60字/分钟(成绩为60分)为参照评分标准。笔试成绩占40%,电脑速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 | |
| 12 | 司法警察 | B12 | 2 |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佛山市 | 25周岁以下 | 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 加考体能测试由法院组织,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 |||
| 合 计 | 13 | |||||||||||||
说明:
1、“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25、30、35周岁分别指1987年、1982年、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3、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2年2月29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