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录取人员,按照确定的录取院校和培养计划进行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教育。其中: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和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