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蒙汉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
(二)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对于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既可以报考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符合要求),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服务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2016年8月31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招录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在历次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且未满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在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中被录取在读、退学或未满招考简章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本次考试办理录取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试新录用的,或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列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取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录取后,将在录取院校学习两年,建议孕妇请勿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