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顺德区均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