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范围
区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乡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干部
三、基本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办事公正,作风民主;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丰富的教育专业知识、幼儿园教育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
4.全区区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乡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干部(以乡镇中心校或教体局聘任文件为准);
5.年龄43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近三年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截止于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