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大埔县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8-26来源:大埔县教育局网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埔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体如下: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格式;上传的电子照片需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大埔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10月7日至10月15日组织今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1份,申请认定人员需到大埔县教育局指定县级医院统一安排时间体检才有效(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领回归档;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外的普通话证书,需一并提供发证地的学习证或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2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学校填写盖章;社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认定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咨询电话:0753-5526451。

大埔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6日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