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公告由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93643,联系人:刘志辉。
2016四川省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考核招聘5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