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8月23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通用标准;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4.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
5.现役军人。
6.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