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6-08-25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11月5日举行。为加强我省报名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确保报名组织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及代码说明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日程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日期为9月6至9日;网上审核日期为9月8至11日;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6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

考区(地市招办)申请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考点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9月12日;考场编排日期为9月17至21日;上报我院试卷计划截止日期为9月22日。

四、考生报名方式和流程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八步:审核。考生等待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截止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二)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考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是考生身份的重要特征,完成注册后不能修改。如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书写有误,可按照正确的信息重新注册即可。

4.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五、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有关工作

各考区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本考区考场编排和试卷申报等工作,上述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aowu.ntce.cn)上完成。

(一)申请考务管理系统用户。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于8月31日前发至我院社会考试处邮箱ksyskb@126.com,并同时将单位盖章后的申请表于9月2日前送达(寄至)我院社会考试处,由我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修改。其中,审核用户为临时用户,可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用户。

(二)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应在考生提交审核后48小时之内完成,9月11日前须完成所有考生信息审核。

(三)考点设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必须设置在考区政府所在地,且安装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审备表》”(见附件4),于9月12日前连同《广东省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院社会考试处审批备案。

(四)考场编排和试卷申报。待完成考点设置后,使用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场编排,生成试卷申报表。试卷分正常卷和备用卷,正常卷和备用卷均为一种规格,即“30份/袋”。考务管理系统提供试卷申报辅助功能,各考区可根据需求对申报的试卷数进行修改,确定后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5)并盖章后于9月22日前送达我院社会考试处。

六、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考试费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我省历来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数众多,加上今年是我省首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考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8月11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在考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报名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领会、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各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按照8月19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业务工作培训会的要求,加大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每一级培训都要在上一级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各级相应的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熟练掌握报名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增强恪尽职守、严格把关的责任心和防范风险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升考务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报名的组织发动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向考生解读、宣传有关政策和报名报考工作的规定。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早预见、早做准备,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其他

(一)《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联系方式

考务:洪聪孜,020-38627975,18922222059

技术:张东海,020-38627960,18929588642

传真:020-38627962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

邮编:51063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23日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4.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审备表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

附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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