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2-03-12来源:重庆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重庆信息技术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高校。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原名重庆电子工程学院,成立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公布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院是: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

★重庆市发改委和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详细信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http://www.cqeec.com/)。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三校生”),其中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2年3月19日—22日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 “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一条 收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缴费时间:3月19日-23日

缴费方式: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中全市统一的2012年高职单招网报电子支付平台缴费或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

缴费查询:考生缴费后登录“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缴费成功的信息提示。学院将于3月26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公布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特别说明: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及未缴报名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学院将不安排考生参加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7日上午9点-28日下午18点前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

1.考试时间:2012年3月31日-4月1日

考试地点: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金龙校区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考试内容: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四部分。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考试地点办理考试的相关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3月31日前到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的高职单独专栏里查询。

第十四条 成绩公布、查询

学院于2012年4月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公示考试成绩,为期七天;考生可登陆查询。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2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备 注
合计 普高 三校
1 软件技术(金碟项目班) 50 40 10 7200 市级特色专业
2 软件技术(惠普项目班)
3 计算机信息管理(ERP运营与管理方向) 50 30 20 6600 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4 计算机信息管理(新媒体技术方向)
5 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应用与管理方向) 50 30 20 6600 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6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设计与施工方向)
7 移动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 50 35 15 6600 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课程改革试点专业
8 移动通信技术(通信工程施工方向)
9 计算机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方向) 50 35 15 6600
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30 20 6600
11 商务英语 40 35 5 6200 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12 商务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方向) 50 35 15 6200 校级重点专业
13 商务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
14 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 60 45 15 6600 校级重点专业
15 会计与统计核算(涉外会计方向)
合 计 450 315 135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专业优先,并结合考生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考生英语听说智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潜力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符合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艺体类特长生和中职技能特长生经过学院核实后优先录取。对个别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考生,可通过学院专家委员会确认,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

6.学院4月12日—1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预录取名单。

7.考生4月17日—18日在学院招生办现场进行注册确认,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录取确认书上本人签字。学院根据考生确认录取名单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最终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8.学院在2012年4月20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按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待遇

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2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58193300。

3.按照学院2012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cqee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

电 话:023-58418666 58418558 传真:023-58418888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邮政编码:404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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