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开展2016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6-08-24来源:始兴县教育局网

各中小学校(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6]8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在我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韶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4.申请认定初中以上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学科。

5.认真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逾期自误。

二、关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地点为: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申请人须带以下资料: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②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和户口簿原件;③“两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毕业成绩单复印件;④学历鉴定证明原件(除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均需提供)。

三、关于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我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统一时间进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6年9月23日早上8:00。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自误。

(二)体检地点:始兴县疾控中心。

(三)注意事项:体检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结果不需体检者个人领取。

四、关于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三)提交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除本县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供办理证书使用。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同时,需用纸质档案袋按以上顺序装好相关材料(除相片外),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提交材料目录。

五、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2016年10月14日。

受测试申请人请于2016年10月14日8:00到指定学校(测评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上课形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机关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实验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墨江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风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中等职业学校。

六、关于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七、其他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0751-3330313。本通知可在始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dsxedu.com)上查找,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始兴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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