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加分
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市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情况由县逐一审查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026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