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秩序,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携带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5.每科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6.每科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题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7.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8.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10.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11.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12.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答题卡袋“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准确填写违纪作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13.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4.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1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