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考比例(考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雅安市名山区2016年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