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并正式进入七类机关、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录用或聘用)3周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报考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身体健康,能坚持选调岗位的正常工作。
7.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②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近五年内被辞退公职的人员;
⑤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人员;
⑥与报考单位相关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