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其他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